滴滴新推出的網約車產品花小豬打車(以下簡稱花小豬)引發關注,原因是部分城市稱其未取得網約車平臺經營許可。而花小豬稱自己在滴滴擁有的運營資質下運營,花小豬與滴滴共用網約車運營資質。同時,廈門、紹興、泉州等地監管部門也已經認可花小豬與滴滴共用網約車運營資質。
引起爭議的原因是花小豬是否可以使用滴滴所取得的運營資質。
花小豬APP由滴滴公司運營,用戶服務協議是滴滴和用戶簽署的、向用戶亮牌照亮的是滴滴的、發票也是滴滴開具的。資質的審核,指的是對運營主體的審核。
但值得關注的是,和滴滴推出的“青菜拼車”“快的出租車”等品牌不同,花小豬擁有自己的APP,與滴滴之間呈現“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的運營關系。作為滴滴旗下子品牌,花小豬主打實惠便捷,“一口價”模式一度受到市場熱捧。但因運營資質問題,花小豬被一些城市的監管部門約談。
近日廈門、紹興、泉州等地主管部門已經認可花小豬的網約車運營資質。廈門交通運輸服務監督熱線12328曾回應媒體,工作人員對此表示:“花小豬打車是滴滴旗下的網約車品類,跟滴滴出行是一樣的,取得網約車經營許可,所以花小豬打車在廈門是合規的。”
浙江紹興的主管部門也對花小豬打車的運營資質表示認可。紹興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在采訪紹興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時,工作人員表示花小豬是屬于滴滴平臺的服務品牌。泉州市交通運輸局同樣表示,花小豬打車APP在泉州有合法運營資質。
對此,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劉遠舉認為,花小豬是否“持證上崗”關鍵是看用戶協議,是誰在對用戶負責。花小豬APP的用戶服務協議顯示,花小豬打車服務產品由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這就說明用戶是和滴滴簽的合同,花小豬的APP運營也由滴滴運營,滴滴對用戶負責。“花小豬作為滴滴的子品牌,只要用戶協議是滴滴簽的,那共用運營資質就沒什么問題。”劉遠舉說。
“從法律關系上看,花小豬的發票滴滴開、用戶協議滴滴簽、員工工資滴滴發放、司機也是來自滴滴,花小豬作為一個產品,是由滴滴負責的。”劉遠舉舉例說,比如一輛車在汽車廠生產出來,這個公司要對這個車的質量負責,但是如果這個車賣給用戶了,那出了事故就需要用戶負責而不是車廠。
對于有地方監管部門不認可復用資質的說法。劉遠舉表示,各地方政府有自由量裁的權力范圍,但對于取得網約車資質的企業來說,法律并沒有限制一家公司不能用兩個APP或者限制一家公司不能用兩個品牌的說法。
此前,《北京日報》旗下微信公眾號“長安街知事”認為,網約車運營在取得當地運營資質后,也會出現同一資質下運營多個APP產品的新模式,實際上,“花小豬打車”APP與“滴滴出行”APP一樣,同樣隸屬于滴滴出行,均為滴滴出行旗下產品。
石家莊綜合執法支隊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花小豬屬于滴滴,對于新出(花小豬網約車平臺)這種情況,目前尚處在論證調研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