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草案)》昨天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將網約車納入出租車管理,經營者及駕駛員泄露乘客個人信息,或者經營者及乘客違法使用駕駛員個人信息的,將被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1.取消出租車顏色和運營區域限制
《條例(草案)》將出租車分為巡游車和網約車,統一了兩類出租車的一般許可條件,再分別根據各自不同特點設置特別條件,從源頭上引導網約車進一步融入出租車行業。將來,同時具備從事兩類出租車經營許可條件的經營者,可以依法從事兩種類型的出租車經營服務。
當前,巡游車只能坐4名乘客,而網約車則類型多樣。《條例(草案)》將兩類出租車的車型統一為“七座以下乘用車”,且須符合我市關于使用新能源車輛的要求。結合特區一體化的實際,取消出租車顏色和運營區域限制。
對于巡游出租車,《條例(草案)》提出建立新增出租車經營權以無償、有期限使用制度,經營權不超過5年。車輛經營權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或者市政府批準的其他方式授予經營者,禁止轉讓或者通過出租、委托等方式交給其他經營者或者第三人經營。
2.駕駛員從業年齡延長至65歲
《條例(草案)》統一了巡游車和網約車駕駛員的許可條件,其從業年齡由現行的60歲延長至65歲。
結合出租車長期以來頗受詬病的經營者轉嫁經營風險問題,《條例(草案)》禁止經營者通過預收承包費、分攤購車款等方式向駕駛員轉嫁經營風險。
為保障駕駛員的人身安全,對于乘客要求前往偏遠、冷僻地區或者夜間要求駛出特區等駕駛員認為有安全隱患的情形,《條例(草案)》規定駕駛員可以要求乘客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通過車載視頻上傳監管平臺或者隨同至就近的公安機關辦理驗證登記手續等方式驗證乘客身份。乘客不予配合的,駕駛員有權拒絕載客或者提前終止服務。
3.網約車線上線下“兩張臉”可拒付運費
《條例(草案)》對乘坐出租車作出規范,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車的,應當有陪同人員;未經駕駛員同意不得攜帶寵物,導盲犬除外。
駕駛員未經乘客同意搭載他人的,巡游車不打表或者不按規定出具相應的車票發票的,乘客可以拒付運費。
網約車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與線上預約的不一致,出現這樣線上線下“兩張臉”的情形,乘客可以拒付運費外,網約車經營者可被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