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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充電樁強制檢定 部分地區可先行試點
發布于:2021-04-01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發布《關于開展民生計量專項行動的通知》:市場監管總局決定2021年3月至12月在全國組織開展民生計量專項行動。其中提到,有條件的地方可先行試點開展電動汽車充電樁強制檢定工作。2020年10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決定調整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時,在附件里提到電動汽車充電樁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實行強制檢定。提法是鼓勵各地方對其具體強制檢定方式予以探索。
此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提到電動汽車充電樁序號為33,是一級目錄;二級序號是45,二級目錄則分為電動汽車交(直)流充電樁、非車載直流充電機兩種。而電動汽車充電樁的監管方式則是強制檢定,強檢方式則是周期檢定。關于強檢范圍及說明則是注明“用于貿易結算:向社會提供充電服務的電動汽車充電樁充電量的測量。”
據悉,強制檢定分首次強制檢定、周期檢定這兩種方式。首次強制檢定再根據實施方式進行劃分,第一種是只做首次強制檢定,但是是需要限期使用,然后到期進行輪換。第二種是周期檢定,而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根據相應的檢定規程確定,在計量檢定規程規定的檢定周期做了修訂的,以修訂后的檢定規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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