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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被撞致損,停運損失能獲得賠償嗎?
發布于:2021-05-13
4月初,巴師傅在一租賃公司租了一輛車跑網約車,按照運營利潤的一定比例繳納租金。4月24日,巴師傅在正常行駛的情況下與馮某駕駛的車輛相撞,車輛受損嚴重。交警部門認定,馮某負全部責任。
5月19日,車輛經維修后恢復運營,此前該車每天的運營額大概在466.58元左右,停運24天共計損失11197.88元,租賃公司將事故責任方告上法庭,要求照額賠償。
蘇州市法院經審理認為,租賃公司提供了相應的證據說明,被告未能提供證據反駁,應予以賠償。但租賃公司索賠的金額,并非車輛停運的全部合理損失。據此,法院判令被告以360元/天的標準賠償停運損失,24天共計8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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