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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經營期限改為3年
發布于:2020-08-31
確定網約車經營期限為3年,允許外商投資網約車經營
根據《實施細則》,濟南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必要時實行政府指導價。行政審批服務部門對網約車經營申請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明確經營范圍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區域為受理部門所負責的行政區域,經營期限為3年,并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向申請人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此外,《實施細則》對外商投資網約車經營也做出具體要求。
鼓勵推廣新能源網約車,巡游車可申請轉為網約車經營。
《實施細則》提出,網約車平臺公司每批次取得許可的車輛中,純電動車輛的比例應當不低于80%;已經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又注銷的純電動車輛,再次辦理時不納入計算范圍。
符合條件的巡游車在注銷原《道路運輸證》后可申請轉為網約車經營。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車輛不得噴涂巡游車標志標識,不得安裝頂燈、空車燈,車身顏色不得與普通型及禮賓型巡游車車身外觀顏色相同或相似。
駕駛員不能同時服務2家以上網約車公司,推動巡游車、網約車駕駛員證“兩證合一”。
對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實施細則》提出,駕駛員同時服務的網約車平臺公司不超過2家,同時積極推動巡游車、網約車駕駛員證“兩證合一”。
根據《實施細則》,濟南還將建立服務評價體系和在線投訴處理制度,暢通各類投訴受理渠道,公布24小時人工服務固定電話并安排專人接聽,確保受理投訴在3日內辦結;同時建立駕駛員運營服務檔案,完善內部誠信和安全防控體系,發現駕駛員存在不宜從事網約車經營情況的,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立即停止該駕駛員營運,并向交通運輸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