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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罰3萬!網約車司機起訴綜合行政執法局,為全省首例
發布于:2020-09-11
7月28日,播州約車線下推廣攬客,被當黑車懲罰。
此案的原告方徐王波,系四川古藺縣丹桂鎮人。2019年1月,徐王波在安徽省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瀘州子公司注冊登記,變成一位合理合法的網約車司機,并獲得有關資格證書。
2月16日,徐王波在瀘州市區以電話聯絡的方法,以每位150元的車錢,乘坐李某等5名旅客,前去丹桂鎮。沒想到,在赤髙速習水土城高速收費站出站時,徐王波被習水縣綜合性城市管理局破獲。
核查,徐王波并沒有獲得從瀘州至丹桂的專線運輸客運車運營批準。城管局經調研后,徐王波因非法營運,于3月16日被該局懲處3萬余元處罰。
駕駛員不服氣,狀告城管局違反規定。
據了解,在繳納罰款后,徐王波對該懲罰不服氣,向人民法院提到行政訴訟,規定人民法院撤消該行政許可。
開庭中,徐王波的委托人稱,徐王波已獲得合理合法的網絡約車批準,其載人個人行為理當遭受法律法規維護。而執法局卻將該車當成黑車來打擊處理,明顯不合法。
委托人強調,城管局搜集的徐王波網絡約車職業資格證、網絡約車運送資格證書等有效證件,恰恰恰證實了徐王波的網絡約車是合理合法個人行為。但城管局卻將此做為評定非法營運的直接證據,顯而易見歸屬于法律適用不正確,并且自相矛盾。
開庭中,城管局覺得,依據《互聯網預定出租汽車運營管理與服務暫行規定》(下列稱“《方法》”)要求,網絡約車買賣理應網上開展,徐王波僅僅接納其所注冊登記的網絡科技公司服務平臺發單專車接送顧客的司機,自身并不是具有線下推廣攬客的資質證書。
城管局出具直接證據稱,當日,徐王波系根據電話立即與旅客線下推廣聯絡、線下推廣根據現錢或微信付款的方法,與5名旅客達到從瀘州至丹桂的運輸合同,徹底沒有根據網約車平臺買賣交易。除此之外,其車子并不是具有從瀘州至丹桂的專線運輸運營資質證書,應評定為非法營運毫無疑問。
在歷經2個多鐘頭質證質證、猛烈爭論后,審判長公布休庭合議。中午18時上下,審判長就此案當庭做出裁定。
人民法院覺得,依據案件審理查清的客觀事實,徐王波采用線下推廣巡街攬客的方法從業交通運輸服務項目,已擺脫網絡約車的層面,其個人行為一起違犯《規章》及《方法》有關要求,而《規章》做為上位法,法律法規位階高過部門規章的《方法》,城管局上述來對其執行行政許可,并無不當之處。
最后,人民法院判決評定,城管局的行政許可并無不當之處,駁回申訴了徐王波的訴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