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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準入條件標準
發布于:2021-05-06
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為5座以上7座(含7座)以下乘用車;具有本市車輛牌照且車輛注冊登記使用年限未滿3年;燃油車為二廂(含二廂)以上小客車,排量不小于1.6升(或1.4T)、軸距不小于2650毫米;新能源車和清潔能源車為二廂(含二廂)以上小客車,軸距不小于2600毫米,純電動車續航里程不小于250公里;7座乘用車排量不小于2.0升(或1.9T)、軸距不小于3000毫米。還有,安裝使用符合國家規定,并經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認可的,固定式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系統、應急報警裝置及安全監控設備,且接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監管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