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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嶺爆炸事故涉事企業系多個燃氣企業運輸方,曾因聘用無從業資格證人員遭罰
發布于:2020-06-17
6月13日16時40分左右,G15沈海高速溫嶺大溪段發生槽罐車爆炸事故,已造成19人遇難。涉事車輛所屬企業是瑞安多個燃氣、石油氣企業的主要運輸方,曾數次因安全問題受到行政處罰。
記者了解到,此次爆炸車輛為液化石油氣槽罐車,牌照為浙CM9535,屬瑞安市瑞陽危險品運輸有限公司,由寧波開往溫州,行至G15沈海高速往福建方向溫嶺西出口下匝道中段發生爆炸。
據企查查數據顯示,瑞安市瑞陽危險品運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股東為瑞安市中源液化氣有限公司、瑞安市液化氣公司、瑞安市燃料公司等,經營范圍為危品貨運(憑許可證經營)、汽車信息咨詢服務、代辦汽車上牌、年審手續服務、汽車租賃服務。
據工商登記信息顯示,該公司曾在2016年至2017年間,因“未按照規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受到四次處罰。
此外,該公司經營者還曾在2017年因聘用無法定從業資格證的人員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受到處罰,行政處罰文書顯示,2017年02月21日10時35分,駕駛員李發明駕駛、押運員張福相押運浙C.M6337廂式貨車從甌海茶山裝運100支液化石油氣瓶(其中50支空瓶另50支滿瓶)開往瑞安塘下,途經104國道線麗岙路口時被檢查發現該車押運員張福相出示的押運員證系偽造,被執法人員現場查獲。
押運員張福相的證件是從湖北老家花了2000元購買,未參加學習及考試,且瑞安市瑞陽危險品運輸有限公司對其證件系偽造是不知情的。其行為違反《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六條第(六)項規定。根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六條第(六)項 處以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
另外,記者注意到,該企業的股東之一,瑞安市液化氣公司也曾因“危險品儲存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等理由受到行政處罰。
截至目前,浙江溫嶺槽罐車事故已造成19人遇難,172人住院治療,周邊建筑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壞。目前,現場處置等相關工作仍在緊張進行中,具體損失情況還在統計。其中重傷人員24名,目前生命體征平穩。具體事故原因將由省政府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